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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1月21日专电(胡锦武、王俊华)因课堂上两名同学打架,南昌市长巷小学教师谢某一怒之下竟召集多名学生上讲台与他们一起“摔跤”,造成学生刘瑶腿部骨折。日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谢某在这起人身损害事件中具有重大过错,赔偿刘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4.7万余元。
今年3月16日上午,南昌市长巷小学五年级学生刘瑶在上电脑课时,与另一同学打架。任课老师谢某见状很生气,便召集另外多名同学一起上讲台“摔跤”。在摔打过程中,刘瑶被其他同学挤压造成右下肢骨折。校方随即将刘瑶送往医院治疗,至出院时为止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
随后,刘瑶以人身损害为由将谢某和南昌市长巷小学推上法庭。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某上课期间召集未成年学生打架是造成刘瑶腿部骨折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南昌市长巷小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某赔偿刘瑶6.1万余元。
谢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最终裁定,谢某赔偿刘瑶4.7万余元,南昌市长巷小学赔偿1.1万余元。(完)
特约编辑 徐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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