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2002)李执字第165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迟莉与被执行人陶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汾阳路2号3栋单元141户房屋一处。我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将评估报告结果送达给被执行人,评估价格为 人民币97500元整。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能提出,本院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 特此公告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迟莉与被执行人陶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汾阳路2号3栋单元141户房屋一处。我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将评估报告结果送达给被执行人,评估价格为
特此公告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