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为政者耻,令民者恨,因为它象征着罪恶和专制。即使这样,瞒报在火灾、矿难等突发事件面前依然如瘟疫一般,传染给既得利益群体。名利场的光环之下,不论是私营业主,还是市委书记,总有不能免俗的人出现。
柯群坚,普宁市委书记;袁略文,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方如隆,普宁市副市长。一般说来,很难将拥有书记市长地位和身份的人,与一桩谎言联系起来。但偏偏普宁的这三个“一把手”却在一场大火的促使之下,毫无顾忌地走进“谎言同心圆”,成为全国瞩目的热点人物。媒体报道说,这三人是广东省第一起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而处理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同时受罚的这种现象在全国也是十分罕见的。
为什么在事故面前,这些“一把手”能有如此默契的选择?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看看事情发生的过程。
广东方面通报的情况是,2003年12月14日凌晨,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一服装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轻伤)。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确切伤亡的情况下,却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5人受伤”;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胞兄移尸5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说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但仍未如实报告事故死亡人数。直到2004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报告了这次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真相。
由调查的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普宁“一把手”之间存在着不止一次的默契,并通过构成利益群体,试图编织出欺上瞒下、滴水不漏的谎言大网。当然,这张大网只有在地方政府对“一把手”监督缺位时才能发挥效力。
政府官员谎报瞒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向公众展示平安无事的假象,殊不知这正是促使谎言朝着谣言演变之时。国人战非典的经历,已是十分深刻的例子——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公开,非典如此,火灾矿难又何尝不是如此。从这一点上说,对突发事件的出现,地方政府应即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消息。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发布即时消息的真实性如何。
例如普宁大火事件,出现诉求共同利益的群体,此时内部监督力量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显得乏力,这就给柯群坚等人提供了侥幸心理的前提条件。拿政府公信力和谎言作交易的事也就顺理成章了。最后,普宁“一把手”的谎言倒在追查之下,而非监督。
一次,两次……一次又一次的追查让事件的本原浮出水面。如果其间稍有差池,很可能谎报瞒报就变成“铁打的事实”,好在穷追之下的猛查让这些“主要领导”随着真相现形。这说明反复筛查核实,对戳穿乌纱帽下的画皮是有利的。所以,应在目前监督体系尚不完备的地方政府中,建立“事故即时追查制”,并严惩违纪官员。从这点上来说,在突发事件下地方政府的诚信,更多地只能依靠事后追查考量以及公开核实结果。
普宁,位于广东省东部,潮汕平原西境,是南粤重要商埠和经济信息中心,曾有“明珠之城”的美誉。有着这样的经济基础,对于执掌普宁政务的地方官员来说,面对这座160多万人的县级市,广出政绩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如果因为几个“一把手”损失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这样的官员不要也罢。(作者:一孔
本报编委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17日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