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4年10月15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在河北省公安厅的协助下,经过慎重调查,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严重违纪一案作出结论: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黄占明被免职,调离公安系统;经侦支队副队长及三个大队的大队长分别受到免职
、调离处分。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肆罚款创收,继而盖起宿舍楼和豪华办公楼一案浮出水面。近日,记者前往张家口市进行了调查。 办公楼造价两千万在经侦支队任职一度让张家口市公安系统人人羡慕。
在该市刑警队工作了20多年的张警官说,几十年警龄的他还住着一居室,但经侦支队干警人人一套房子还有富余的,连去年刚刚分配去的年轻警官都能分三居室。
与张家口市面上的建筑比起来,经侦支队这两栋楼在设计、规模、装修上都算得上是“豪宅”。该市财政局一位官员估计,这座办公楼总造价要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经侦支队盖办公楼和宿舍楼的钱并非是财政拨款,财政局干部向记者解释道:市财政拨款一视同仁,不可能只给经侦支队盖房子,经侦支队改善办公环境和居住条件主要还是它“自己想的办法”。
因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追查而大白于天下的这个“办法”,用张家口经侦支队某大队大队长的话说,就是“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
民企成了“案上肥肉”
宣化四方钢铁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在张家口市工业最集中的宣化区,是当地民营企业中的老大,连续三年在宣化区纳税额最高。
今年3月,经侦支队一大队以协查辽宁省一起税案为由,多次扣押四方公司的财务账簿和经营人员,先后要求四方公司拿出230万元罚款。四方公司被逼无奈交了罚款后,提起行政诉讼,将经侦支队告上法庭。
经侦支队得知自己成了被告后,不顾《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被告一方不得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间拘押原告的严格禁令,于今年8月23日没收了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簿,并强制传讯该公司的全部财务人员。
四方公司董事长刘建平说,早在今年3月,经侦支队就将公司财会人员胡晓东传唤,后来公司交了30万元和一辆桑塔纳轿车,人才放出来。
正如刘建平所料,经侦支队获悉成为被告后,一方面数次到厂区抓捕他本人,一方面抄走了四方公司的全部财务账簿。
“罚款创收”已成制度
记者了解到,经侦支队原本设有专门处理涉税案件的大队,而四方公司的涉税案件却由负责办公室事务的第一大队具体经办。
经侦支队一位中层干部道出了个中缘由。在经侦支队内部有一个《绩效考核百分制》的考核制度。这位中层干部出示的这套绩效考核制度的第七项明文规定,每罚款1万元,记1分,年终以大队为单位考核。大队里每位干警的职务升迁、住房分配、年终奖金都以此为依据。
经侦支队干警史峰(化名)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经侦大队新办公楼的办公室不是按照行政序列分配的,哪个大队创收绩效突出就在二楼、三楼等好楼层,大队长的办公室相应就大。创收绩效不理想的大队长则安排在五楼、六楼的边角地带的小办公室里。
办案不如去搞创收
在与罚款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引导下,张家口经侦支队的工作重心出现了偏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队长向记者介绍,这个支队成立两年多来,每年起诉案件不过三四起,拘留证开出去不少,但真正立案、抓捕的极少;每年开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不可统计,没收的保证金可以盖起两栋大楼。
这位大队长说,经侦工作严格说来是无法“创收”的;没有立案的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都应该退还当事人;立案的案件,没收财产也应该随案转移。而现在经侦支队取保候审、传唤拘留的数量与最终起诉案件十分不成比例,内行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其中有问题。
那么,支队领导为什么对这种“罚款创收”有恃无恐呢?据该支队一位中层干部讲,支队长黄占明多次在大会上讲,我搞创收,一分钱没有装到自己的口袋里,都给大家搞了福利,我怕什么!
在这种风气下,经侦支队下大力气办专案的人待遇上反而不如一心搞创收的人。据《瞭望东方周刊》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