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旁边的士多钻出几个身穿校服的男生,“来一支!”其中一个老练地拿出一支烟、用口叼住,凑近火机,吸了两口,烟点着了,另一个男生马上接了上去。每逢放学回家的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未成年人之间互相递烟、点烟、抽烟的镜头。
吸烟对未成年人究竟有什么危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
室公布数字,中国目前每天有8万名左右青少年成为烟民。有专家称,除了对健康的危害,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去搞钱,这样容易诱发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未成年人吸烟还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一些学生三五成群地在一起吸烟,并以此为乐,来对抗家庭、学校、社会的正面教育。
而在上个月《广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三年规划》草案中写进了一条新规定:“儿童娱乐场所内、中小学校园内及校园外50米内,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据了解,这一规划将在近期向社会正式公布。不难看出这是广州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 记者调查:有牌无牌都说不害孩子
上个月,广州烟草专卖局一纸规划草案中的“50米禁令”让我们看到了广州主管部门对于青少年禁烟的决心。但质疑的声音也传来:“50米不行,51米呢?”
实际上,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在《烟草专卖法》中早已明文禁止,“50米禁令”是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广州市烟草专卖局一直要求每个卷烟零售点都必须在柜台上均竖着一张标有“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牌子,强制要求零售点不许向未成年人售烟。如果有零售点违反规定,专卖局将根据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这也是对未成年烟民的最后一条防线。但这一规定是否得到执行呢?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市内多家烟草专卖店、士多店和超市。
在广州金×惠佳烟草专营店,一个标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提示”的牌子摆在显眼处:“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店员表示,一般不会卖烟给未成年人,除非是认得的给家长买烟的孩子。
而在×丰烟酒商行专卖店,“禁烟”的警示牌放在柜台上。一位蔡姓营业员则说,正规的专卖店绝对不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他们也不例外。
而端端正正地摆上警示牌这种做法,在小型士多就见不到了。在员村二横路一水果店,货架上琳琅满目地摆着各款香烟,对于未成年消费者,老板简单说了句“从来不卖”,至于警示牌压根儿就说不上来。
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各大中型超市中,甚至有的超市没有悬挂烟草专卖局发放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警示牌。记者就警示牌的问题询问了五羊新城某超市的一位营业员,该营业员说以前是有的,但现在不摆了,“占地方”。至于未成年人来买烟是否销售时,她则以“往往无法确认年龄”回答记者。
广州街头上有不少自动售货机,除了一些零食,还摆着红双喜等几款香烟。记者采访时,一路人指着路边的一台售烟机反问:“连售货员都拿不准购烟者是否是未成年人,难道机器能识别吗?”
■ 现场目击:虚设警示牌见谁都卖
是否摆放了警示牌,就等于对未成年人的购烟行为说“不”了呢?记者目睹了以下的场景。
5∶30,放学了。
位于员村的市第×××中学路上立即挤满了身穿校服的学生。家住棠下的初一学生王同学毫不含糊地对记者说:“会抽烟,而且人数众多,自己就是其中的一位。现在就准备去买烟呢。”他还告诉记者,放学后一般是看不到学生买烟的,因为抽不完回家被父母知道了就不得了了。一般是在早上或下了两节课后才会到附近的店去买,很多男生都有烟,大家你抽我的,我抽你的,一天一包在放学回家前一般都能抽完。他们买烟一般是在附近的专卖店或士多,老板们从来就不会不卖给他们,而且很乐意。
为了证实他的话,记者尾随他走进了上文提到的×丰烟酒商行专卖店。
一个男店员拿到钱,边看看是否真币,边从一条烟里面拿出一包给王同学。
一见有烟,一帮小同学马上簇拥着走出专卖店,吞云吐雾去了。
交易过程非常简单,连询问对方年龄也没有,旁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牌子形同虚设。
在共和三路,一间紧挨着铁×中学的士多店,有几个少年在买了一包烟后大家一起抽了起来,而士多老板在卖烟时并没多问一句。老板对记者的疑问回答得很爽快:“是学生,常来这里买烟。”记者随即又问:“不是听说不能卖烟给少年学生吗?”“我不卖,其它店还不是一样卖?”老板毫不犹豫地回答。
■ 监护方:指望政府整治违规商家
作为学生监护方的学校和家长,对监管未成年人买烟又是怎样一种态度呢?是否有他们认为更佳的方法?
省旅游高级职业中学李校长认为,广州很多中学旁边都有一些士多,有些孩子会去那儿赊账买烟。真正要抓就要从这种地方抓起。
广州市第六十五中高中部历史老师李老师说:整个社会对学生的影响在增大,学生由于好奇的因素会学人抽烟喝酒,后来又慢慢地成为一种生活的需要。学生们往往躲着老师,在厕所或者下课后偷偷地抽烟,他们抓不到。政府和主管部门早就应该介入了。
在福今路,记者采访了多名过路的家长。
黄先生说,从孩子小学六年级起,自己就发现他偷偷抽烟,经过“严厉”教育后,孩子终于“戒了烟”。但上了中学后,还不时从孩子的口袋里找出火机,估计是抽烟用的。
冯女士说:现在的孩子除了学校和家庭外,还有许多自己的活动空间,阻止他们学抽烟并不容易,只能靠卖烟老板们的自觉了。应该重罚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商家,起到威慑的作用。
■ 各方专家:“谁来监督”成最难难题
据了解,我国自1979年开始控烟工作以来,针对保护青少年免受吸烟危害的法规、通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仅仅停留在语焉不详的条款,在操作性、监督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譬如,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到底是由工商还是由公安去管,群众应向谁去举报?如何证明孩子的身份和年龄,在法律中都没有具体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后梁文永认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一旦发现,就采取退货、罚款等。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即用更高的法律形式来赋予工商局吊销执照等处罚。一旦相关机关有这样的权利,也就有机会通过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更好地保护儿童。
梁文永说,如果真正有心“禁烟”,还应设立明确的罚则,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并鼓励群众对本社区中发生的上述行为给予有效的监督,有关部门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反馈并采取必要行动。
相比于广州“50米禁令”,上海似乎走得更远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把规定细化到“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否则最高罚款可达500元”等。
穗港青少年研究所所长陈冀京认为,广州政府部门应该出台详细的士多卖烟规定或者条例,对士多向18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卖烟进行高额罚款,从根本上杜绝学生买烟的渠道。
而省青年干部学院的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谭建光却泼了一盆冷水。谭教授说,深圳早在几年前就提出要禁止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但“谁来监督”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上海、广州现在的这些法规会否也遭遇类似深圳的情况而夭折呢?如果立法,学校或关工委这样特别关心下一代的机构没有执法权,只有行政、司法机构才有权力执行,但执行的好与坏与他们的利益没有多大关系,所以实施贯彻往往不了了之。 (许琛
刘蓉 喻淑琴)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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