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企业诚信守约,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守重”企业时间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开业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报2004年度市级“守重”企业公示;连续两年以上市级“守重”企业,可申报省级“守重”企业公示;连续五年以上省级“守重”,可申报国家级“守重”企业公示。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30日。 二、“守重”企业年审时间
2004年度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年审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逾期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三、申报和年审受理机关
申报和年审企业,须向登记注册的工商局提出申请,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四、为做好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公示的准备工作,加快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企业形象,在“守重”企业申报和年审期间,将继续征集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请将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自1998年以来获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诚信方面的荣誉和奖励(如税务、海关、质检、物价、卫生、劳动及社会保障等)、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特殊行政许可和资质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报登记注册的工商局。
青岛市工商局联系地址: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合同管理处
联系电话:5730603
青岛市企业信用协会联系地址: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703室
联系电话:5730621“青岛红盾信息网”www.qdaic.gov.cn200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