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元调整为20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宾馆饭店三资企业等供热价格调整为26元
北方网消息:昨日,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与市供热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于近年来煤炭、水、电等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供热成本上升。为缓解供热企业的困难,保证冬季正
常供热,促进供热事业的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天津市决定从今年采暖季起调整集中供热价格。
从本供热季起,天津市每采暖季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元调整为2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宾馆、饭店及三资企业等的供热价格分别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21元、24元统一调整为26元。
供热计费有变化:记者就群众关心问题采访市供热办负责人
昨天下午,记者就热价调整后供热部门如何加强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供热办负责人。
问:为什么今年要调整热价?
答: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供热上游产品的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以煤炭为例,由2000年的每吨200元上涨至目前的每吨380元左右,造成供热成本急剧上升。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保证冬季正常供热,使居民温暖过冬,今年适当调整供热价格是必要的。
问:与调价前相比,在计费面积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今年我市居民住宅采暖费的收缴仍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但对阳台、厅、厨房、卫生间的计费办法有所改变。主要包括:第一,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计入收费面积。第二,老房型中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其面积的50%计入收费面积;加装采暖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
问:在供热温度标准上有哪些规定?
答:在供热期内,未与阳台打通的住宅居室温度标准为18℃(±2℃);未与阳台打通的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标准为16℃(±2℃)。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采取下列赔偿措施:一是对于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2℃(含12℃)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2℃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法定节日期间双倍退还。二是对于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低于14℃但高于10℃(含10℃)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0℃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具体认定及操作办法,我们已作出相应规定。
问:此次调价后,供热企业如何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答: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评估、奖惩和监督办法。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采用成本倒逼的方法对供热成本强行约束。市供热办将出台《供热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我市供热煤、水、电耗能指标降至全国先进水平。
问:调价后如何改善服务、提高供热质量?
答:市供热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温暖到家”活动,做到基础工作规范化,维修服务快捷化,接待工作系统化,职工培训全员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奖惩措施公开化。出现供热问题,小修不过天,大修不过三(天)。对全市居民用户普遍进行测温,达不到标准的立即整改。对工作推诿、玩忽职守的供热单位工作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调离现岗等措施予以处罚。居民如遇有供热问题可直接拨打已经公布的市、区供热办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
问:下一步对供热企业改革有何打算?
答:下一步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引入竞争机制,对供热行业实行特许经营。从明年开始,在统一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供热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取得特许经营权,通过特许经营推动我市供热事业进一步走向市场化。
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