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供暖咋成了"强买强卖"
作者:梁冬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
日前,去年自家暖气被关了栓的哈尔滨市民李文祥在要求供热公司开栓供热时,却被供热公司告知必须交齐去年的全年热费,否则今年不能供热。"明明自己没有用热为什么还要交全额的费用,都说热
是商品,供用热双方买卖公平,可现在怎么成了''强买强卖''?",对于供热公司的这一做法,李先生怎么也想不通。
据介绍,李先生家住道外区正大龙生家园小区南勋街12-1号3单元501室,去年他和爱人一直在岳父家住。考虑到自家已经分户供暖改造完毕,供暖前,李先生便向负责自家供热的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道外新区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冬季关栓要求。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不交包烧费,两个月后,供热单位自然关栓。12月份,李先生家分户供暖的阀门被关闭。
今年10月,李先生却意外地接到供热单位的催交热费通知单,通知上写明,补交去年全年的包烧费1039.5元,及270.3元的滞纳金。李先生不服,找到供热单位理论。供热单位解释,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即使去年关栓了也得交热费,只有补齐去年全年的热费,今年才给开栓。
对于供暖公司的说法,已下岗多年的李先生并不满意。他说:"单位早就黄了,我们的热费都是日常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当然要花个明白。用热花钱,不用热不花钱,这应该是起码的商品交易规则。"
据供热公司一位姓刘的经理介绍,去年该公司供热区域内确有未开栓供热的用户,但由于政府没规定停热或限热的收费标准,这样的用户只能全额缴费。
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市冬季长期到南方"猫冬"者及拥有两套以上房子的市民人数的增加,像李先生一样认为供热企业应按用热需求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而随着分户供暖工作在哈尔滨市的逐步推开,一户一栓的供热方式使居民们有了选择是否用热的权利。
据了解,虽然目前哈尔滨市没有文件规定对停热或限热的收费标准,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却明确规定:因用热单位或房产管理单位的原因,连续三月或累计十日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要按所欠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加倍退还用户的热费。(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