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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避开这些“套”儿
青岛新闻网  2004-11-04 16:26:50 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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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应对策略:买房避开这些“套”儿

  胶东在线消息 房地产市场道道不少,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钻进“套”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消协、芝罘区消协、开发区消协及盛信和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杨瑞德和王迅律师,他们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案例,把最具代表性的购房陷阱披露给读者,并提出应对策略

  ①把远的说近
  购房者选择房源,最主要的还是位置。所以,开发商一般在广告中把楼盘的位置作出标志。好位置的楼盘不在话下,很多位置明明偏远的楼盘却想方设法往一些好位置上靠拢。最常见的就是“距离××只有××公里”,或者“距离××只有××分钟车程”。这个××公里肯定是在地图上的直线距离,而不是实际的行走距离,很可能中间根本就没有路;至于那个××分钟车程,则一定是在夜半时分的飚车速度,而白天很可能堵车堵得连二挡都挂不上。

  还有的就是光看位置而忽视周围的配套,要对广告中的位置示意图多加留意:附近是否有较理想的生活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如何、小孩上学问题该怎么解决等。

  对策:最好的办法还是实地看一下,看看这个××公里和××分钟车程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

  ②把高价说低
  购房者除了位置外最关心的就是价格了。现在开发商在打广告时,一般只说起价,或者是将层次朝向较差的价位往广告上打,这样就显得价格较低,但真实的定价肯定远高于起价。最低起价的房子一般是买不到的,要么是被人挑走了,要么是被销售人员自己留下了。还有一种情况是价格的确很低,但生活配套设施差,住起来很不方便,购置此类房还是要仔细考虑一下。

  对策:不看起价看均价,从销售人员的嘴里套取更多的价格情况与销售情况。

  ③把小公司吹大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把开发商的实力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实力强大的发展商资金雄厚、信誉高、经验丰富,一般不会让房子“烂尾”。但有时,广告上出现的是开发商、投资商、承建商等综合的情况。一个没什么实力的开发商也许会和一家有实力的投资商联合开发一个楼盘,但也许那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只负责投资而不管其他的事情。不能只看到一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就以为没问题,你还要看发展商、承建商的实力和经验。其中发展商就是这个项目的项目公司,承建商则是建设此项目的建筑工程公司。

  对策:翻翻他们的老黄历,从侧面了解一下其实力。

  ④把复印件当原件
  看房时购房者都知道看五证,开发商只给看复印件,很少有人坚持看原件。最重要的原件就是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土地使用期限,上面还有一个章,有两种,一种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另一个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临时证。这块地通过合同从房管局买来,假设1000万元,交400万元就可以拿到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和正式的使用证在外观上非常相似,打起官司来才知道厉害。临时使用证只有打起官司来才交,结果他一直持有,消费者看到它有使用证,但是它只交了40%的使用权,如果剩下的60%不交则业主拿不到使用证。这种陷阱比较隐蔽。

  对策:消费者最好坚持看到原件,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⑤找借口改规划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人工湖、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上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烟台市某小区广告上称,小区将建一个湖。可是消费者林某入住后却没有湖,于是起诉。法院问业主是否因为这个湖才签约?业主此时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当时有此约定,只能干吃哑巴亏。

  对策:签约时一定要细化条款,留有证据。

  ⑥沙盘效果唬弄人
  消费者李某买房时见模拟沙盘上显示楼前无遮挡,等住进去时楼前不到一年却盖起高楼,把房子挡了个严严实实。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以合同上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阳光权”。

  对策:不要迷信沙盘,而是要看实际效果。

  ⑦高价出卖车位
  买房人往往签约时不重视车位,而开发商往往“囤积居奇”,故意说车位已卖完。一位业主花了三十多万入住开发区一套公寓。买房时没买车位,等想买的时候,开发商狮子大开口,每平方米要价6800元,而他的房子买的时候是3700元/平米。
  对策:如果有车或打算买车,一定要在买房时把车位搞定。

  ⑧内部认购风险自担
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保障。对策:找有关部门咨询,降低风险。

  ⑨“房托”制造热卖假象
  有的开发商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对策:不要被假象迷惑,买房时多问问,多考察。

  ⑩用订金把你“锁定”
  购房者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这个户型只剩一套了,如果不交订金别人就会买走。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不想购买时,考虑到订金,就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或白白扔了订金。

  对策:多问问,是不是真的只剩一套?
  记者夏艺萌 
   特约编辑 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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