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环保局碧海蓝天网站2004年7月21日讯
自今年4月底以来,青岛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门和省环保局等7部门的部署,积极行动,狠抓落实,认真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经过2个多月的认真工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明确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环保局联合市计委、经委、市监察局、工商局和司法局等6部门制定并下发了《青岛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建立了由吴经建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与此同时,青岛市所辖的12个区、市也分别制定和成立了相应的方案和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市环保局还在本系统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系统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解任务。通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大力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青岛市按时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和联系会议,并由新闻媒体给予专题报道,有的区、市还将联系会议范围扩大到街道办事处,广泛发动和宣传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热线,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在交通要道、繁华街道等悬挂宣传标语,利用世界“环境日“和全国“科普宣传日”,组织执法人员在商场、大街上向广大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材料,做到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是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狠抓落实。以开展四个专项检查为重点,以信访查处和污染事故隐患排查为切入点,对3个重点整治范围内的12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采取抽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的10个污水处理场的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全市6个垃圾处理场和2003个畜禽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市17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以给“考生送安静”活动为契机,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建筑工地和饮食娱乐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保证考生在备考和考试过程中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学习环境,受到广大群众好评;同时,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餐饮业污染、排污费欠交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清查。全市共出动人员5061人次,共检查单位5215家次。对于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203起,处罚额共计62.6万元,同时对于不属于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案件,根据案件移交制度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移交,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对全市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确定了应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企业22个,需挂牌督办单位57个,其中省级12个,市级45个,为下一步进行集中整治、彻底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强沟通,互通有无,层层督办。环保专项行动报告制度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反映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手段。青岛市以市环保局为信息中枢,收集并整理上报有关材料、信息,通过材料的上报和传递工作,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督促作用。(吴雪燕)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