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者孙女士拨打楼宇热线(8762259/2933513)反映,她看好了位于胶南某花园的房子,但是看房满意准备签约购买时,却被告知必须同时购买车库或储藏室,而且购房合同中并不体现,以后也不一定能办理房产证,还要在交首付款时一次交清车库或者储藏室的款项。孙女士说,她只想购买房屋,但不愿购
买车
库或储藏室,开发商这种强行搭售的做法让她感到非常不满。
本报记者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花园小区的车库和储藏室基本上是按照1:1的比例设置的,如果业主不购买的话,将造成闲置。
买房先买车库或储藏室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本报楼宇热线置业顾问———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杨志民律师认为:双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开发商的这种强卖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法》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否有证据证明购房时开发商的行为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孙女士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的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可依法要求宣告该“强买强卖”车库或储藏室的协议无效。本报记者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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