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日前再次发出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都要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此规定的重大意义无需多言,但令人不解的是,早在今年3月23日,类似的通知已经发过:从5月1日开始……都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当时此规定一出台,可谓好评如潮。可现在有关部
门又出台了“再通知”。到底应以哪次为准,的确叫人为难。
政府部门出台的通知理应具有权威性,一旦出台,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发现确实普遍存在一时难以克服的困难,就应认真反思通知是否有不完善之处。现在却以“再通知”的形式将“免费开放”时间推迟数月,怎能让公众信服?
其实,“通知”—“再通知”—“再再通知”,也是不少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弊病。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执行不力,或是根本无法落实。新华社曾刊发图片新闻:某县教育局下发了一个“关于某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规定贯彻规定”成为不少部门的工作习惯。从本质上来看,这也是一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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