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养父母虐待幼女双双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郭京霞、李京华)
幼女姣姣受到养父母殴打虐待,结果虐待幼女的养父母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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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岳富英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崔进禄有期徒刑1年。
据法院介绍,岳富英今年47岁,是一名北京退休工人。1997年,她与今年41岁的河北省农民崔进禄结婚。俩人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1998年1月,岳富英在北京市朝阳区捡到一个女婴收养,取名姣姣。
岳富英和崔进禄结婚后,两人一同在北京打工,便把姣姣托付给崔进禄的母亲代养。2003年,姣姣快到上学的年龄了,岳富英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据岳富英称,姣姣在奶奶家长大,不习惯和父母在一起,尤其是父母要求姣姣上学读书一事让姣姣很不高兴,有时还以不吃饭来抵制父母。
为此,岳富英夫妇从2003年7月到今年5月期间,多次对姣姣用痒痒挠、皮带等物进行殴打、烫及捆绑,致姣姣面部、四肢、躯干部多发软组织挫伤,背部、双足烫伤。
邻居看到姣姣身上的伤痕,遂打电话报警,岳富英夫妇被控告归案。姣姣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岳富英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崔进禄有期徒刑1年。
一审宣判后,岳富英以其没想故意伤害姣姣,是因为姣姣到了上学年龄不去上学才打她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中院认为,岳富英、崔进禄对于年仅6岁的养女姣姣不听话的行为,本应耐心教育、细心呵护,但二人却采取极端行为,多次对姣姣殴打,致其轻伤,应认定是故意所致,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岳富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岳富英在宣判后表示认罪服法。同时还表示刑满释放后会继续抚养小姣姣,绝不再虐待姣姣,一定把孩子好好抚养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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