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森·布莱尔很容易地让人联想起“客里空”。它出自苏联作家柯涅楚克的名剧《前线》。苏联卫国战争时期名叫“客里空”的记者能从电话里“亲眼看见”戈尔洛夫将军泪流满面。从此,“客里空”就成为一切写假新闻的记者的代名词——不过,并不是全部的假新闻都是出自记者的个人原因。
新闻业作为社会系统中
的一个子系统,必然还受到各种组织化的经济、政治力量的制约。美国新闻史上有两个时代的例子足以说明新闻业是如何摆脱不了此类谎言的纠缠。一是在美国开国之初的政党报刊时期,政党通过新闻界极尽互相诽谤之能事。托马斯·杰斐逊这位一生极力倡导新闻自由的人就深受其害。他的政治对手所办的报纸不仅在他竞选总统时将他恶劣地攻击为“异教徒”,甚至在他当选总统之后,还不断地制造谎言对他的私生活进行诽谤。这一时期(1801年-1933年)也因此而被美国学者莫特称为新闻史上的“黑暗时期”。
另一个则是19世纪末,在赫斯特的《纽约日报》和普利策的《世界报》之间的激烈竞争中发展起来的“黄色新闻”,引起了全国报纸的模仿。与通常的理解不一样,这个时期的黄色新闻不仅包括“煽色腥”(sensation)新闻,而且也经常性地使用各种欺骗手法,如捏造访问记和新闻报道。据明星记者詹姆斯·克里尔曼回忆,1897年,赫斯特将他从普利策的《世界报》挖过来,并派他和画家雷明顿一起到古巴报道战争,他们到古巴后,发电报告诉赫斯特那里不会有战争,而赫斯特却回复他们说:“请留古巴,你提供图片,我将提供战争。”
新闻业以追寻事实,揭示真相为己任,向公众传播虚假信息不仅损害新闻业的声誉,也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转,并最终使其失去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其作为社会公共机构的合法性。因此,新闻业自身和社会也在不断地寻求避免假新闻或减轻其危害性的措施。在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对假新闻等媒介失职行为的主要的控制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法律,比如对诽谤罪的认定,以保护名誉权等公民权利;二是通过行业自律,包括设立新闻评议会等行业性组织对媒介行为加以审查和处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等。
法律的制裁是强有力的,但是,出于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法律难以做到细致入微地规范媒介的一举一动,而新闻媒介却对社会发生着无时不在、无孔不入的影响。这样,后一种方式就担当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闻业的素质,但假新闻也不会因此而完全绝版。有着152年报史且倍享盛誉的《纽约时报》犯下了这样的错误也许会给人们提个醒:追求真实对于新闻业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事情。
在纪念《大公报》出版10000期的时候,胡适有一句评论:《大公报》之成为“中国最好的报纸”,不过是因为这几年中做到了报纸的两项最低限度的任务,一是登载确实的消息,二是发表负责的评论。
确实的消息、负责的评论——就这么简单。
但追求它,新闻业必须毫不松懈地付出努力。(汪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