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从12日起,公开招聘省招商局两位副局长。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们把这项工作委托给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来完成。
让“第三方”来承担政府部门官员选拔任务,引来了不同的议论。有的说这打破了官场内封闭的选人传统,反映了“官念”的更新,由“第三方”选人也更具客观性、公正性、科学
性。有的则认为,这“第三方”的权力与责任不太匹配,况且少数人选人的体制不变的话,“第三方”也可能产生腐败,也存在如何监督的问题……
不管怎样,这种做法,反映出一种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遏制用人不正之风,选好人、用好人的良苦用心。然而,尽管这不失为政府部门社会化选拔人才的有益探索,但把“用人权”都推向“第三方”,显然不是“放之各地各部门而皆准”的好办法,也未必是长久之计。
干部选拔一方面有其一般规律,但同时也有“水土不服”的问题:各地各部门的情况不同,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不同。把“用人权”交给“第三方”,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起到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的作用,对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也比较适合,但对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如“一把手”的领导岗位,让未必对具体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有深入了解的“第三方”来选人,难免会有“削足适履”之嫌。
实际上,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或单位,都有一个原先就存在的“第三方”,那就是广大的干部群众。俗话说:“鞋松鞋紧脚知道。”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哪个干部是好干部,他们看得最清,感觉最准;另一方面,让干部群众拥有选择权,他们就会更加自觉地支持当选者的工作,也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只要像齐齐哈尔市那样能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把“用人权”最大限度地交给群众,选人用人就不必都舍近求远,同样能取得选好人、选准人的效果。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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