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晚报讯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日前以第11号主席令的形式公布的《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将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以主席令形式颁布的第一项保险统计规章。《规定》共分为8章45条,主要对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机构的统计工作 进行了规定。 该《规定》要求中国保监会建立统计责任人制度,即保险机构应指定一名机构负责人为保险统计负责人。《规定》增加了对保险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奖惩内容。其中,对于迟报统计信息、统计信息有重大遗漏或统计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甚至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将给予警告、5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
该《规定》要求中国保监会建立统计责任人制度,即保险机构应指定一名机构负责人为保险统计负责人。《规定》增加了对保险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奖惩内容。其中,对于迟报统计信息、统计信息有重大遗漏或统计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甚至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将给予警告、5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