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每人每学年最高贷六千元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指定银行和贷款种类确定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定银行和贷款种类确定。指定银行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贷款种类分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两种方式结合运
用一并办理。省内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由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日前,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甲方)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乙方)签订了我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协议时效3年。根据协议,山东省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学生家长或近亲属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不少于2人。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后,领取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回居住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考入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并如实填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分批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协议还明确,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甲乙方合作期内,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学校应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协助银行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本报记者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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