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12日,这一新规定正式出现在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上,与这一规定共同出现的条款是: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
格尊严的行为。新规定的出现,意味着未成年人就保护自己权益提出的法规修改意见,已经在立法中得到了采纳。
据悉,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学生表示非常反感学校将学生的成绩排名后张榜公布,认为这样做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华东师大二附中高三的居颖雯同学说,“学校可以排名,因为学生其实自己也很在乎学习成绩,以便调整学习手段,但公布就不必了,因为公布出去,那些成绩总是处于下游水平的同学会抬不起头来,增加心理伤害。”新中中学的单飞同学说,“成绩也是隐私,学校可以排名,以了解学生整体的波动情况,但每个孩子只知道自己的名次就行了。”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昨天表达了法制委员会的研究结果:考试成绩名次是客观存在的,通过排名可激励学生,如运用得当不失为一种教育手段,但目前普遍情况是教师将这种方式简单化处理,客观上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压力,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据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早在1998年就明确规定,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学校不排队、不公布”,从减轻学生压力、保护其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制委员会认为该内容可以上升为法规规定。
丁伟同时强调,不公布考试成绩排名的规定,并不妨碍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考试成绩和排名状况。事实上,目前一些学校的做法就是:用小纸条告诉每个同学自己的学习成绩和排名状况,而整体的排名表,则是老师的秘密。(特约编辑Re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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