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上海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八成学生愿为维权“告父母”。由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上海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和法律素质调研报告》日前结题,根据报告的调查数据显示,81%的中小学生认为,当“父亲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有权“告父亲”,如问及父母离异,父亲不给付抚养费怎么办时,主
张“自己到法院打官司”的学生也达到70%。
据了解,这份调研报告对象为上海市10个区县抽样选出的3109名学生,其中担任学生干部的988人。调查问卷的30道问题涉及法律认知水平、情感水平、技能和实践能力水平。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总体上较好,30道测试题中总体平均正确率为63.77%,法律素质高低排列依次是普通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在家从父”的传统价值观受挑战
作为法律素质核心的情感水平调查问题,在这次调查的全部30道问题中占13道,分别涉及学生对法律的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等问题。为更准确地对法律的态度、信念和价值观作出判断,问卷还安排了“父亲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是否有权告父亲”和“父母离异,父亲不给付抚养费,是否该自己到法院打官司”等7道两难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当法律与亲情发生冲突时,大部分上海中小学生要求声张正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调查报告的执笔人郑杰表示,这表明传统的“在家从父”的价值观和“父权”的地位已经受到挑战。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题初中生分值比其他年龄段的学生更高,认为有权告父亲的学生比例达到了87%,这与这个年龄段学生要求张扬自我,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和挑战“权威”的心理相关。
权利意识大于义务意识 隐私权重视程度低
此次调查结果反映,上海市中小学生的权利意识要大于义务意识。当问及“学校选团队干部”时,70.5%的学生认为应该由“选举产生”,而不应由“校长决定”或由“班主任决定”,69.4%的学生认为,虽然是三好学生,但触犯了法律也不能“从轻处罚”。数据表明,越是到高年龄段,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就越强。
与此同时,学生对隐私权、人格权的理解和重视则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仅有49.1%的学生认为老师“经常冷落和挖苦后进学生”是在“侵犯学生人格权”;而14.2%的学生认为“是正常现象”,抱无所谓的态度。此外,12.8%的学生认为学校劝“差生”退学是“学校正常的管理手段”。
调查问还显示,中小学生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意识也不够强。只有51.4%的学生认为,“隐匿、毁弃、开拆他人信件”是“违法的”,而高达43.6的学生认为此举并不违法;其中,小学生中只有35.3%的学生认为这一行为违法。
自我防范意识小学生表现最佳
对“遇上火灾,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问题回答的正确率方面,小学生最高,达92.7%,而初中生最低,为78.8%。对另一道“夜深人静遇见红灯时,父母要拉你一起过马路,你会如何做”的问题,高达80.7%的小学生选择劝父母“遵守交通法规”,而初中生的选择比率仅为67%,在不吃无证摊贩食物方面,75.1%的小学生表示即使“肚子饿了”也会“坚决不吃”,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仅44.2%的学生作出同样的选择。
在测试中小学生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的8道问题中,小学生在多项回答上都要好过高年级学生。专家表示,这说明在自我防范方面的法律行为和实践能力方面,小学生优于其它年龄段的学生。另一方面,随着学生年龄增长,学生受社会不良影响的后果也越严重。
中小学法制教育应更重实效
在问及“如果在班级里,发生贵重物品失窃时,你会如何”,有49.3%的学生称会“向派出所报案”,另有15.5%的学生称应该“检查全班学生书包”。此外,仅有58.6%的学生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害后,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说明学生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正义方面,总体上缺乏必要的能力。
调查显示,近年来,上海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情况也比较均衡。但“中小学生具体在运用法律的时候,由于不掌握起码的操作法则,还是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中小学法制教育应帮助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的操作方式方法,帮助他们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记者阎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