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仙林大学城,“钟点房”广告到处都是。这些“钟点房”一般大都分布在高校周边,多是居民小区内的民房,按天计费,从30~80元不等。相对旅店,它更为划算,因此颇受大学生欢迎。(据10月12日《华东新闻》报道)
“存在即合理”。高校周边“钟点房”的兴起,自有其合理的内在因素,如满足学生情侣的
情感和生理之需。而高校“禁租令”实施之后,学生校外租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的同时,又催生出“钟点房”这种替代品,也应是原因之一。对此现象,该怎么看?如今的大学生大都已到18岁,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对自己行为具备了自负其责的能力;况且,作为公民,他们完全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而,对此大可不必过于紧张,甚至认为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当今大学生的情爱观。一方水土百样人,个体的千差万别,个性的不同,家庭环境的差异,其情爱观自然有所不同。而且情爱观主要存乎其心,而非受制于外在的“钟点房”之类。难道没有“钟点房”,学生的情爱观就一定不会被误导,就一定符合所谓的正确“标准”?再说,情爱观有普遍的标准么?不止于此,一个人的情爱观,既可能清晰也可能模糊,情爱观的形成更会随着年岁的增长、经历的丰富、情感的磨练和波折而发生变化。与其担心学生情爱观被外在因素误导而去反对,不如帮助学生提高修养及教会学生如何处理情感问题。譬如,在大学的德育教育当中,融入人文关怀和责任意识的内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之中,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和情爱观,并提高学生在遭遇情感问题时的适应和处理能力,避免因情感纠纷而发生悲剧。而一味地采取反对和惩罚方式,其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最后,“钟点房”是否应纳入城市出租房的管理范畴,以规范“钟点房”管理,倒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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