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坚持“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和“按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救灾工作原则,建立灾民紧急援助制度;制定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因突发灾害在紧急抢救、转移安置以及因灾倒塌损坏房屋重建修缮时,得到有效救助;建立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通讯网络,明确灾情速报分管领导
和灾情速报员职责,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荒情援助制度,主要用于因灾造成山区、库区和自救能力差的灾民,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口粮以及衣被和疾病救济;《决定》将灾害紧急援助和荒情援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做到下拨及时、专款专用;在市区和城镇开展“减灾救灾进社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减灾意识和能力;设立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提高灾害应急综合反应能力。 解读政策主要强调两点:一是落实灾民紧急援助和荒情援助制度,实行“救灾工作按级负责,救灾款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除每年向中央财政争取500万元左右救灾款外,市民政局还建议市财政每年列支荒情援助经费200万元,各区(市)列支不少于50万元,镇(街道办事处)不少于5万元。该政策还要求根据荒情及时下拨救灾款,建立灾情调查评估、救灾款发放、危倒房修建规范化制度,实行户报、村评、镇审、区(市)定和凭证发放的办法;二是城市救灾工作中开展减灾救灾进社区活动,在城区空阔地建立社区避难场所,进行减灾教育,普及减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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