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每年根据年度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社会平均工资、失业保障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物价变化情况,确定全市以及各区(市)下一年城乡低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阳光救助工程”,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城乡低保申请、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制定科学可行的家庭
收入、财产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参考标准;农村低保将全面实施差额救助和现金救济。 解读该政策主要强调两点:一是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建设,改变目前农村低保实行的不分贫困程度的全额救济、易进难出、实物与现金结合和运作不规范问题。 据了解,1994年以来,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共调整了6次,平均一年半调整一次,由每月96元提高到230元,平均年递增11.1%。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两次,由每年600元提高到每年820元,初步形成了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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