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助困。据介绍,这项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必要补充,可以弥补政府在财力、精力、人力上的种种不足,并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手牵手”结对助困 《决定》指出,要在全市党政机关、群众
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中开展“手牵手”结对助困活动,并将其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活动之中,采取定向结对、因户施助等形式,与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签定时间、内容、责任三落实的协议书,在资金、技术、项目、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困难家庭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振奋精神,克服困难,摆脱贫困。 给予政策优惠扶持 《决定》要求,城市低保及低收入人员的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落实最低工资和其他待遇,有关部门和社区优先安排从事简便、有偿的劳动和过渡性就业岗位。低保人员经商、办经济实体时,有关部门在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优惠。 经常性捐助困难家庭 《决定》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建立减灾救灾基金会,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减灾救灾工作。同时,发挥慈善组织以及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在区(市)和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捐赠、救助、变卖”三位一体的阳光救助慈善超市,采取“前店后场”模式,社区群众和企业可随时捐赠款物,困难群众凭卡领取实物救助。 为困难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决定》要求,要全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计划,开展扎实有效的助老、助残、帮困扶贫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提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履行社会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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