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文件的出台主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要搞好城乡社会救助的规范化、法制化工作,要利用社会力量救急扶贫,建立教育救助等辅助性制度”的指示和《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有关精神,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社
会参与、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制度保证、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 据介绍,该《决定》主要是把过去我市已经出台的低保、救灾、教育、医疗、住房、司法以及社会帮扶等文件整合到一起,在大的框架上规划出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的总目标、总要求:一是强调各级政府是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主体,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民政牵头,各部门参与,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减轻政府负担;三是抓好城乡互动、整体推进,考虑财政、地区差异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分步进行,不搞一刀切;四是抓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这个重点,打造“阳光救助”服务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