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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流失责任人直送司法机关
青岛新闻网  2004-10-11 11: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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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国资委日前出台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此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以下称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制定的。办法中特别规定了有关处罚原则,即中央企业未按
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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