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和中心学校共同举行了“教育券”发行仪式,今后凡是具有当地户籍的学前幼儿和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都将无偿获得政府部门发放的“教育券”,以券的面值来充抵相应学费。这是山东省地方首次发行教育券。
据《齐鲁晚报》报道,淄博辛店昨天所发行的“教育券”的基本运行机
制为:学前幼儿获得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自由选择经当地政府认可的幼儿园,幼儿园再凭“教育券”到政府领取教育经费;而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凭教育券抵交相关费用,学校凭券换取等额经费。
凡是拥有辛店街道户籍的学前幼儿,每年可享受260元的“教育券”待遇;辛店街道办辖区内凡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学生,每年可享受300元的“教育券”待遇;而因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或伤亡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还将另外享受200元的“教育券”待遇。“教育券”的资金筹措主要来源于三条渠道:一是学前幼儿接受部分免费教育所需经费,由街道办财政部门筹措;二是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所免费用,由街道办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筹措解决;三是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学,逐步建立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基金。
据辛店中心学校的张振斌主任介绍,将政府筹集的教育经费变为“教育券”后,让过去老百姓“看不见”的教育福利变得一目了然,一方面,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所筹集教育经费的足额及时发放,特别是扶困费用能真正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另一方面,幼儿园拿到的教育券多,所得到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就越多,优劳优筹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教育券”机制逐渐成熟后,还将探索由政府部门筹集的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也转化为“教育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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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券”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来的。其基本内涵是转变公共教育经费的传统分配方式,把原来政府对学校直接分配教育经费转变为向每一个家庭直接发放等量的“教育券”,学生持券自由选择学校,学校凭券到政府换取公共教育经费。我国浙江省长兴县于2001年率先实施“教育券”计划。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