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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式开始办理来沪人员居住证
青岛新闻网  2004-10-09 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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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开始试点发放新型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使用这种IC卡形式的证件旨在实现对外地来沪人员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持卡人办理查询、保险、教育等业务。新华社照片
    据新华社上海10月8日电 外省市来沪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工作,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等四个受理地点正式展开。

    据介绍,上海市目前有外省市来沪人员499万人,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已达383万人,在上海市就业的已有375万人,每4个上海人中就有一个外省市来沪人员,每3个就业人员中有一个来沪人员。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可享受的相关待遇包括可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以按市民待遇让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可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也可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据介绍,只要愿意,以下人员均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岁的子女;在上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投靠具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学校,常住户口未迁入上海的人员,以及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居住证只收取证件工本费,每证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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