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8日电(记者丁锡国)山东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加快五保供养制度改革,在全国较早地将农村五保对象由原来的集体供养改为政府财政为主供养,全省每年将为此投入财政资金3亿多元。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山东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数一直占全国供养总数的八分之一,敬老院数
量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供养标准基本稳定在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税费改革之后,由于“三提五统”被取消,五保供养资金来源受到严重影响。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一开始,山东省就着手研究农村五保对象的问题。去年,山东选择10个县(市、区)进行了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改革试点,将五保供养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就供养标准、供养形式、资金来源、工作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了在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各具特色的五保供养的新经验。东营市按照市、县、乡1∶1∶1的比例把五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全省第一个建起了新的五保供养长效机制。
今年年初,山东省明确提出,要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原来的集体供养为主转向以财政为主供养,供养资金由省、市、县、乡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摊。即:将五保工作的集体福利性质转换为社会福利性质,把供养资金来源由集体的主渠道转移为财政的主渠道,真正把农村五保供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除五保对象的后顾之忧。全省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集中供养人员不低于2000元。
山东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为了实现用三年时间使全省五保对象都能集中到敬老院或“五保村”居住的目标,山东省要求各地必须把应保尽保作为刚性指标,抓紧解决应保未保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得到保障。
据山东省民政厅统计,目前,山东省在保老人已由税费改革前的193479人增加到208328人,全省人均供养水平从去年初的1099元增加到1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