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城乡分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生可在大中城市落户……”,《意见》中的这些规定,都是我省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在昨天召开的省公安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记者招待会上,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有关负
责人对《意见》做了详细解读。
齐鲁晚报讯济南9月29日讯(记者 张庆村) 省公安厅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正式出台,我省的户籍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
按照《意见》的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9月底,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同时还将推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近年来,我省对户籍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调整,但现行户籍制度还有许多不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地方。从去年开始,省公安厅将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反复征求了全省17个市及19个省直部门的意见,经今年省委第85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后通过,并于今年8月12日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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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将不再有福利色彩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是此次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举措真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户口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计划生育、服兵役等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户口带有明显的福利色彩。省政府要求,这次户籍改革,要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公安机关要对现有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资料保留1年的过渡期(截止到2005年9月底)。过渡期内,有关部门仍可以按原农业、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实施有关政策。
大中专生可以落户大中城市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被大中城市聘用的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到城市落户,具有大专学历的聘用期必须满3年,具有中专学历的聘用期必须满5年。
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说,以往有的城市制定的落户条件过高,有些在当地工作十多年的大专毕业生,由于受条件限制而不能落户,有的城市则规定中专毕业生不管工作多长时间都不能落户。这次户籍改革切实降低了城市入户门槛,不管哪个城市,都应该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这位负责人同时解释说,之所以做年限规定,主要是考虑现在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工作单位很难固定不变。但三至五年只是一个上限,各地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降低落户条件。
县域之内户口迁移全面放开
为加快发展小城镇,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即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要公民在现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所谓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由于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因此县域间的户口迁移目前还不能全部放开。
外来人才不落户可发居住证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实行了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购房投资根据当地规定落户
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
为改变我省目前高级技术工人短缺的现状,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各类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同普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户口迁移政策上享有同等待遇。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此外,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业达到一定规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可在该城市落户。
门楼牌号公安机关一体管理
目前我省不少地方的门楼牌号还不够完善,遗失、缺漏严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
自从我国的户籍制度确立以来,公安机关一直负责门楼牌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一些地方门楼牌管理还存在着权限不清、多部门交叉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门楼牌管理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公安机关结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做好清理整顿和查漏补缺工作。(记者 张庆村 通讯员 滕世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