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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违法罚款标准今起实施 无证驾驶拘留15天 评论
青岛新闻网  2004-09-29 12:59:56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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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今日起,我市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新的罚款标准。同时,交通违法驾驶人缴纳罚款由原来到建设银行改为工商银行。

    据介绍,新的罚款标准是依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制定的,新标准加大
了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新标准增加了对运输单位、违反交通管制、破坏交通设施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同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也加重处罚力度。

    醉酒驾车罚款增十倍

    据交警支队秩序处的有关同志介绍,按以前规定,对酒后驾车一般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3个月驾驶证;对醉酒驾车违章的一般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吊扣驾驶证6至12个月。由于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很轻,导致一些司机无所顾忌,完全达不到处罚的效果。根据新的罚款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4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超载多少都得罚

    为谋取非法利润,当前,无论是货车还是公路客运车,超载问题都十分严重且屡禁不止。

    新标准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处500元罚款;(二)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100%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无证驾驶拘留15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车的,由交警部门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按照不同车型细化了处罚标准。如,无证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便摩托车处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普通二、三轮摩托车处500元罚款。无证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的,处1000元罚款。无证驾驶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包括有轨、无轨电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处2000元罚款。

    驾驶员不改单位受罚

    新标准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客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此外,对于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处2000元罚款。对于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的,处200元罚款。

    两次不交罚款记满12分

    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值勤交警对200元以下的(含200元)罚款,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对交通违法驾驶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200元以上罚款,按照一般程序交通违法驾驶人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罚款手续。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15天)两次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和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将被一次记满12分。

    行人交通违法也得罚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也分为一般和较重两种,如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没有人行道时不靠路边行走的,行人不按规定通过机动车道的处以20元罚款。另外,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处200元罚款。(周江波张磊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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