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高志海)“我对不起他们,我该死!”昨天上午,制造了赵公口桥劫杀孕妇案的蔡青,在听到对自己的死刑判决后面带悔意地说出了这句
话。这个在短短几天内接连作案3起,残杀一名老妇和一名孕妇的21岁青年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4万余元。
今年4月14日,蔡青在上海入户抢劫并杀害了70岁的女事主,他随后坐火车到了北京。在北京站睡到第二天,发现包被偷了,只剩下10多块钱,就想抢点钱。蔡青在天桥附近一个小商店买了一把刀。他走到丰台赵公口附近一个过街天桥,见天桥人少就决定在这儿抢。晚上8时,怀着6个月身孕的刘女士下了公交车,就被蔡青盯上了。蔡青持刀夺刘女士拎着的塑料袋。刘女士拽着袋呼救。蔡青用刀朝刘女士前胸扎了几刀,刘女士倒了下去。蔡青从塑料袋里翻出一个纸包着的东西,他跑到一路灯下,打开见是一双鞋,就顺手扔了。在持刀杀死孕妇一天后,蔡青又携带尖刀抢了一个女孩的手机,在逃跑途中他被群众当场抓获。
庭审中,蔡青的辩护人提出蔡青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蔡青多次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蔡青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虽坦白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其他抢劫罪行,但他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自己的这个下场,蔡青早有心理准备。整个宣判过程中,他的眼神无力地扫视着四周,只有在站上被告席的一刹那,他好像想起了什么,猛然回头向旁听席上张望。宣判后,蔡青对记者表示,他当时是在寻找自己的家人。“快过中秋了,我想他们,在死之前想见他们一面。”在中专毕业后,蔡青开始在社会上游荡。对于自己是如何走上抢劫杀人之路的,蔡青只是含糊地说不记得了。他说杀人后并不感到害怕,现在天天做梦就想着在外面玩。这个既漠视他人生命,也无视自己生命的青年,竟然表示自己犯下累累命案“没什么原因,就是命”。
(高志海王鑫刚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