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日前联合下文,决定加强水污染防治,并对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运作做出具体规定:2006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改制任务,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山东省决定,在2006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改制任务,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划清与政
府的责权,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建立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营和污水达标排放。
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以及重点流域、区域内有条件的乡镇,要基本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实施城镇截污工程,城镇改造、扩建和新建住宅区,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广泛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用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制定加快城镇管网建设的扶持政策,在2007年底以前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截污管网、氮磷脱除设施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防止二次污染。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截污管网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筹资、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和同时计算生产成本。
加快推广中水回用。制定中水使用的激励政策,明确中水收费标准,鼓励发展污水处理产业化,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在有关行业和场所强制节水和使用中水,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用水,至少要有30%使用中水。对有条件使用中水而不采取措施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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