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读者来说,“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词并不陌生。但随着婚姻法对私权的有力彰显,“婚后财产公证”适时地被提出。 卞阿姨与张大爷均是老年再婚,当初担心儿女不同意,两人领结婚证时没有告诉儿女。卞阿姨的女儿不知情,在二老结婚后以母亲的名字出资买了一处价值20多万元的
房产。女儿知道后,不想使这处房产变成母亲和张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卞女士致电咨询:婚后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公证员答复说,该处房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只要卞女士与丈夫达成协议,并拥有房产证或购房契约等证明,公证处就可以办理财产约定公证。 另外,财产约定公证还可保全共有财产。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前一方大量转移财产的事例时有发生,其实处于弱势的一方此前完全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提出公证,这样一旦离婚也可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当然,如果申请人是抱着逃避债务的目的,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江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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