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的新闻告诉我:学生不是我国公民。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学生怎么不是我国公民呢?是很多学校“不把学生当公民”的现实让我产生了这种错觉。
信手拈来当天报章一则鲜活的新闻,广东省物价局向媒体透露了一条信息,说“高校住宿费、学费
成为当前教育收费投诉热点”。(《南方日报》)
如果把学生当作一个公民,是应该按公共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的,有特殊情况需要涨价的,需要往宿舍中多住人的,有必要在学生中举行听证会,听听学生的意见———显然,从学生的投诉来看,学校没有把他们当做公民,没有尊重他们的种种公民权。
其实,“不把学生当公民”的现实何止这个,接吻、校外租房、结婚、性、作弊处罚等方面的规定都深刻地浸透着“不把学生当公民”的理念。许多规定与宪法精神直接冲突,许多禁令侵犯了学生作为一名公民所拥有的权利,那些被围墙圈起来的地方仿佛是我们国土上的一块块“法律特区”:校规大于国法,学校可以“父爱主义”的名义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剥夺学生们的一些公民权。
这种“不把学生当公民”的教育能薰出什么东东?能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公民吗?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建设奠好基础吗?
这样一个教育理念似乎已深入人心:先教学生学会做人,其实才是知识和技艺———知识和技艺需要一个“善根”,社会健康运行更需要的是“善人”。那做什么样的人呢?不需要无私地奉献什么,不需要高尚到舍身饲虎,很简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能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能护卫属于自己的权利,能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教学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也就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应该是各种层次的教育中最基本、最经常的课程。
公民教育如何进行呢?书本灌输被证明是不行的,倚老卖老的课堂宣讲被证明是低效的,你打我通的单向传播也行不通了,在这个前喻(少年向老年学习)被后喻(老年向少年学习)取代的时代中,平等沟通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应该是最明智的选择。那如何平等沟通,如何潜移默化呢?也很简单,那就是把学生当做公民:尊重他们的权利,尊重他们朴素的民主意识,尊重他们内在的自然正义。
学校也是一个社会,这里面大大小小的许多事也属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中包含着学生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这些事务中把他们当做公民对待,不仅是就事论事的尊重公民权,更重要的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公民教育,教他们如何维权,如何与人合作,如何负责任,如何尊重法律。
经过如此教育的熏陶后,脑海中树立起良好的公民意识,这一个个健康的公民意识,是汇成将来公民社会中公民精神的涓涓细流。
在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的讨论中,我们经常说在我们这个社会缺乏健康的公民精神,缺乏理性的公民意识———我们有没有想过,上梁不正下梁歪,穿行在都市人流中那一个个人差不多都是从学校教育中走出来的。那么,“不把学生当公民”的教育能薰出什么样的公民意识,什么样的公民精神呢? (曹林)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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