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山东娱乐社会 > 正文  
滚动新闻
考上大学后无力负担学费 山东一贫困女大学生状告父亲
青岛新闻网  2004-09-24 10:46:11 齐鲁晚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本报济南9月23日讯(记者 董震 通讯员 杨红)家住济阳的大学生李玲(化名)原来和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考入大学后因无力支付高额学费,将生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教育费等费用,帮自己完成学业。在法院的调解下,生父同意给她15000元教育费等费用。  1993年6月,李玲的母亲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肇
事方赔偿了12000元,由她的父亲周某保管。从2003年起,李玲离开生父随外祖父母生活。同年,17岁的李玲考入了大学,父亲为她支付了5000元的学费,但李玲继续向父亲要学费时却遭到拒绝。 

  李玲认为,她和父亲属直系血亲关系,把子女抚养成人是为人父母的天职,因此父亲对自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不得随意抛弃。同时,李玲认为母亲的死亡赔偿金她也应当分割继承。对此,李玲的父亲周某认为,女儿今年已经18岁了,他没有义务负担女儿18岁之后的教育费。对于女儿要求分割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周某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应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18周岁前上大学的教育费,被告已支付5000元,其余部分可不再支付。但原告母亲死亡后,对因交通事故赔偿分割并没有超诉讼时效,原告作为被抚养人应当分得扶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补偿费的一部分。

  据此,济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费7200余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依法进行了调解,周某同意另外给付李玲教育费、交通事故赔偿费15000元。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西安交大MBA青岛招生开始啦!
·NIIT国际软件工程师职业认证
·现代MBA联考名师辅导班岛城面授
·中嘉学校小学生英语周末班热招中
·十一黄金周盛宴,将旅游进行到底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高级商务英语班/英语听说强化班
·留学韩国名牌•适合工薪阶层-华威
·玛嘉烈牵手肯德基热推正宗葡式蛋挞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