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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有新规
青岛新闻网  2004-09-24 07:57:16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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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今秋新学期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据悉,学杂费报销标准每生每学期为小学55元,初中90元,高中90元。报销人群限定于市内四区非农业人口的独生
子女在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市区小学、初中入学。规定要求各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报销办法。(本报记者)

    特约编辑:yx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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