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在世纪联华超市做了四个多月的‘内保’,因为没有完成该超市每个月必须抓获13名小偷的考核任务而辞职了。他对该超市的这一考核办法提出了质疑,抓获小偷怎能定额呢?如果没有小偷怎么办?这一考核办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呢?”近日,记者接到这样一个热线电话。
被辞:因为自
己没有完成每个月定额
据《河北青年报》报道,该家长介绍,他儿子是在四个多月前,应聘到位于石市联盟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做“内保”的,其专门工作就是身着便衣,专门在超市内抓小偷。四个多月来,儿子在该超市一直工作得好好的,但是前几天自己的儿子却辞职回家了。儿子说,这是因为自己没有完成每个月定额抓获13名小偷的任务。后来他还向儿子了解到,该超市这一“内部考核”是:每名保安在每个月内须抓够13名小偷,才算完成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就可以拿到全部工资,否则只能拿到总工资的40%。但是这一内容只是超市有关负责人口头传达的,并没有写进合同中。
超市:我们还对抓小偷多的保安奖励
9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联盟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该超市防损部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其称,为了提高超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商品的流失,该超市原来确实提出过这样的“内保”考核规定,但是后来由于客流量原因以及保安抓小偷的技能等因素,一些保安达不到这个考核标准,因此该考核标准就未再执行下去。关于读者所反映的超市“内保”抓不住13个小偷,只发总工资的40%的说法是不属实的。
同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辞职的“内保”也不是因为考核不过关而走的,而是另有其他原因。该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一肚子怨言,他说:“他们只向你们反映了抓不够小偷考核不合格,怎么不说我们还对抓小偷多的保安进行奖励呢?并且奖金还相当高呢!”
劳动监察部门:做法不合理且没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该超市的做法是不合理并且也没有法律依据的。他告诉记者,虽然在劳动法规中,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作为工资的发放标准,但是像该超市这样,以抓获小偷的人数多少来作为工资的考核标准,还是第一次听到,该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小偷,保安到哪里去抓那么多小偷呢?
头条小评
“量化”的悲哀
不知从何时开始,“量化”被引入了许多单位员工的考核机制。无可否认,在许多部门,“量化”的考核方法是恰当的,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滥用“量化”,甚至闹出了不少荒诞的笑话。
抓小偷也能规定指标?这样的指标是否能够完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经不起推敲。保安能抓到几个小偷,这绝对不是单凭自己主观努力就能实现目标的,它可不比工人一天生产出多少产品。相信这个道理,指标制定者不难理解。
这则消息让大家不难联想到一些关于“量化”的其他新闻:比如规定老师必须招满多少学生、下属必须推销多少张演出票、员工必须卖出去多少积压的产品……如果不完成这些任务,轻则没了奖金,重则丢了工作。就这样,“量化”这把尺度被滥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不能不说是“量化”的一种悲哀。
(作者: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