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媒体关注 > 正文  
滚动新闻
江南时报:"见死不救"不能一罚了之
青岛新闻网  2004-09-22 09:02:52 江南时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据9月20日《新京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可视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因为经济利益而“见死不救”,确实有违“救死扶伤”
的基本职业道德,是对无上生命的极度漠视。深圳市此次出台的这一政策,无疑是顺应了大多数的社会民意,具有相对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重视“大多数”,有“大多数人”支持,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少数人”的声音和权益。

  当前,大多数医院都是自负盈亏的“经济人”,只要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医院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医院之所以会“见死不救”,除了个别案例是因为医务人员极度冷血以外,更多的应该还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怕患者付不起钱,形成“呆账”。

  现在,该项政策无疑是回避了医院的这一现实尴尬,而单方面强调了医院的责任。抛开道德不说,仅从公平的角度考虑,这似乎是有欠公允的。医院由此产生的成本,该由谁来负担呢?显然,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另外,从救助责任的角度来说,救助和爱护弱者,对医院来说只是一种道德义务;而对政府来说,却是一种法定职责。

  再者,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医院的顾虑得不到消除,条例即便实施,也有被架空的可能。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医院不能“见死不救”,却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医院该怎么救。“救”的花样有很多,“救”不等于保证“救好”,也不等于不会“救”出问题,甚至“救死”。病人的所谓“红包心理”,足以说明医生手里的那把“刀”,耍起来有很多的“招数”。

  总之,对于医院“见死不救”,一罚了之或许还远远不够。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NIIT国际软件工程师职业认证
·现代MBA联考名师辅导班岛城面授
·中嘉学校小学生英语周末班热招中
·十一黄金周盛宴,将旅游进行到底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高级商务英语班/英语听说强化班
·留学韩国名牌•适合工薪阶层-华威
·海尔等空调四强占据市场销售半壁江山
·2004年青岛首届教育招生网上巡展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