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6日,今报三版报道了潘燕颖因女儿涉嫌诈骗而被受骗方从8月11日非法拘禁的事件。今天是潘燕颖被非法拘禁的第42天,她依然没能享受到自由。沈阳市检察院法律咨询热线认为,被骗者限制了潘燕颖的出入自由,属于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
抚顺市公安局:解决需要过程
时至今日,潘燕颖依然被困在房间里,86岁的老母亲对她的想念之情与日俱增,亲属中没有一个人敢告诉她真相,而她也绝对不会知道亲生女儿的遭遇。
在抚顺市公安局,记者得到这样的答复,张薇涉嫌诈骗的案件基本与潘燕颖无关。对于无辜的潘燕颖被非法拘禁的事实,抚顺市公安局表示,公安部门一直在做工作,但这件事的调查处理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可能还不是公安一个部门能解决的。
抚顺市公安局的工作也确实在开展着。在今报报道第三天,就有公安人员到潘燕颖家里给讨债者做笔录。最近几天,每天晚上也都有公安人员到潘燕颖家里查看情况,并警告讨债者不要对潘燕颖有过激行为。
然而,在被非法拘禁第41天的时候,潘燕颖依然没能盼到自由,也没有因为公安人员的巡查感到安全。
辽宁省公安厅:此事公安有责
在辽宁省公安厅法制处执法监督科,一位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作出这样的答复,抚顺市公安局这种行为基本不负责任,一旦潘燕颖出了事,抚顺市公安机关肯定要负责任,因为此前人家已经多次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非法拘禁一事进行处理。
张鹏飞作为潘燕颖的爱人,他是最渴望妻子获得自由的人。“我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破案,就是想让那些人早点离开我家,还我妻子自由。”
对于妻子的处境,张鹏飞一筹莫展:“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媒体也公开报道了,可这些人就是在我家里不走,公安不是也拿他们没办法吗?”
昨天晚上,张鹏飞得到了讨债者的通知,如果今天不见还钱,潘燕颖将被停止供应食物。
执法监督部门:公安应该立案
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热线上,记者得到市民信赖的红叶大姐这样的答复,“潘燕颖已经不是张薇的监护人,没有义务和责任还为她女儿还钱。潘燕颖被非法拘禁超过40天,情节是恶劣的,虽然公安机关要求不打不骂看似合理合法,但不打不骂只是一种表面形式,实质上并没有给潘燕颖人格的自由权利。”
对于公安机关多次接到报案后没有立案的行为,红叶大姐表示这是公安机关不负责任的表现,潘燕颖的家属应当到检察机关起诉。“这种事就是由公安机关来解决的,应该立刻立案,虽然涉及非法拘禁的人员很多,但均涉嫌共同犯罪。”红叶大姐也奉劝讨债者:“赶紧从潘燕颖的家里撤出来,向人家赔礼道歉,以减轻法律的惩罚。”
法律一点通: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首席记者 陈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