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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建设单位开工前要先交保证金
青岛新闻网  2004-09-17 12:36:44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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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市将推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从今年9月开始,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2%的标准提交建筑劳务工资保
证金;不提交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市建委要求,工程发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后,承包方应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发包方应监督承包方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因监督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发包方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分包工程中,禁止使用无劳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否则,由此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包方应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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