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新华社电,今后,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毫无疑问,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对于增强其经济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其任职期间的客观评
价和离任后的正确使用,势必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离任审计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时进行,因此它是一种事后审计,明显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有“走过场”之嫌。由于离任审计是在决定被审计人即将升职或退休等情况下进行的事后审计,因此,审计人员操作起来难免带有“感情色彩”。反正已经确定其升职或退休了,如果过于认真还会得罪人,弄不好还会遭到报复,不如简单应付一下了事。
二是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在进行离任审计时,真正要对被审计人整个任期进行详细审计,其难度可想而知。大凡被审计人的任期少则两三年,多则三五年,审计年限跨度大,由于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了变化,人员变动、业务量大等原因,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难以揭示短期行为。目前的离任审计只注重经营者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其短期行为对被审计单位的今后发展极为不利,但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
四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由于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因此,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已都成了“既定事实”,也就是说,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减少损失,不能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因此,离任审计并非“灵丹妙药”,而真正有效的手段还是要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频率和力度,从而为离任审计做好“铺垫”。(蔡红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