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9月4日报道,针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倡导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废电池、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倡导不吃野生动物”等条款,广东省卫生厅建议对乱扔果皮等实行罚款。“不罚难管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对此表示不能一罚了事。
为什么广东省卫
生厅提出了“不罚款难管理”的说法?为什么也有人认为“不能一罚了事”?难道“一罚款”,管理就好了吗?“罚款”真的是管理的灵丹妙药吗?事实上,“管理就是罚款”早已被公众所抨击,为什么有关部门还是死死抓住“罚款”不放呢?更何况在确立服务型政府和进行公共行政的道路上,“罚款”多少被认为是谋取部门利益。在笔者看来,“不罚款难管理”就是把“部门职责利益化”的表现。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部门行政存在的部分经济基础依然存在。一些部门的职能不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是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职能服从狭隘的部门需要与行业需要,自己立规矩,自我确定利益,将部门利益塞进自己的职责,从而使部门职责利益化。执行就是亲自去实现这种利益,弱化了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功能。决策是利益的划分,执行是利益的实现,部门利益实现也有了“一条龙”。
部门利益难以弱化和遏制,说明行政权力太大。行政权既是管理领域最广、自由裁量最大、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项国家权力。行政权力力量的大小,是由行政权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作用决定的。如果有关部门靠罚款作为经费保证,这样的部门是不可能去进行公共管理的。
广东省卫生厅所说的“不罚款难管理”,
实际上就是把部门职责利益化了,明明是在违背公共利益的索取,却理直气壮,心安理得,是对公共行政的背离。之所以出现这种“不罚款难管理”的看法,是卫生厅从部门利益考虑,习惯于“屁股指挥脑袋”,由部门大小左右的职责配置所决定的。把执法看作是一种以公众为对象,以国家强制执法力为手段的产业,是行政权力没有得到合理限制的反映。“不罚款难管理”,说明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确立服务行政和公共行政的理念,说明在确立服务型政府的道路上,我们还有许多观念需要更新。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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