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银行“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止市场化改革后的银行业危机、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促进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促进金融法制建设、减轻政府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国应尽快创建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
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该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
可以说,存款保险实际上是为危机银行“买单”的制度。设计良好、激励相容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防止风险的扩散和传染,还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一路走来,备受关注。整个存款保险制度是以由地方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方式在谨慎而迅速地进行着的。
中国人民银行在其金融稳定局下设立存款保险处,被认为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质性启动的明确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不久前在第五次亚洲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在保持金融稳定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必须注意处理一个微妙的平衡关系,既不能因防范道德风险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又不能因一味强调稳定而不顾道德风险,以致取代了市场约束的力量。周小川明确表示,存款保险公司制度是下一步要考虑的事情,也是保持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一种平衡。从此次周小川的讲话可以看出,这可能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又一个重要信号。
由于我国金融系统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累积的金融风险高,呆账坏账的数额比较大。
在我国目前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中,国家实际上扮演了“救火队长”的角色,即中央银行和政府承担了最后贷款人的职责,调入资金保证了对自然人的偿付;此外,政府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向它们注资,实际上也相当于提供了一种变相的存款保险。
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实际上是国家运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和通货膨胀税保证了金融的稳定,其缺陷非常鲜明,如资金的筹措可能存在困难;金融机构之间无法开展公平竞争;银行和存款人会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等。在此背景下,将我国隐性的存款保险变为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考虑到目前日益紧迫的市场化改革要求和银行业的资产状况,可以断定,未来的改革对存款保险基金的需求应该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尽早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积存资金,使金融监管工作更早赢得主动,以加快银行业的改革进程。建议中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集保险、银行监管和破产处置为一体的制度。
在中国经济这个大花园中,存款保险制度这枝“奇葩”盛开正当其时,但“一花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它的盛开,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带来金融环境的稳定,化解一定的金融风险,为更多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的制度措施的制定实施充当“先行者”的角色。
(袁媛 朱信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