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1984年国家出台允许农村人口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算起,我国城镇暂住制度已实行了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暂住证的弊端和不合理;中央政府也要求各地城市政府放宽对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限制;一些地
方政府,如沈阳和武汉就开始着手废除暂住证。但仍有不少城市坚持不取消暂住证制度,认为它是根据本地外来人口管理条例实行的,与《国家行政许可法》不冲突,而且取消它就会失去管理外来人口的有效手段。
对此,人们不禁会问:暂住证制度究竟为谁服务?是否取消暂住证,究竟由谁说了算?
笔者认为,一项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首先要视其社会实践如何。那么,暂住证制度在社会实践中的效果如何呢?事实表明,暂住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在,上自中央领导,下至基层干部,不都在提倡民本思想吗?
所谓民本思想,就是要求任何决策都以对民生的关怀为依据,“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应该成为检验每项政策或制度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
那么,暂住证制度是否体现了民本思想?尽管暂住证制度的出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对城乡二元体制不适应改革开放的一种校正和修改,有利于城乡社会流动和交往,但它实际上仍是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的一个变种,还不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暂住证制度的目的还是在于控制外来人口,服务于当时提出的“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实际上,暂住证也没有达到完全控制外来人口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外来人口利益,损害了城市形象和社会公正。
暂住证真正从总量上控制住了进城的外来人口吗?
没有,想进城的人还是都能进。是不是所有的外来人口都办了暂住证?也没有,有不少城市只有一半的外来人口办了暂住证。既然有那么多人没办暂住证,暂住证还能起到有效管理城市的作用吗?还是没有。暂住证究竟对谁有好处?据调查,南方某开放城市在取消暂住证收费之前,每年仅暂住证收费一项就高达7亿多元。暂住证制度不仅使外来人口多交各种费用,而且人为制造了身份等级,制造了各种社会不公、紧张和矛盾,造成城市社会的分裂,阻碍了外来人口与城市社会的融合。比如,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过着“孤岛化”生活,其子女不能与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和机会等。当然,我们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暂住证制度,但它在其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取消暂住证制度,在一些地方为什么会如此困难?
有的管理者的借口是,取消暂住证制度,不利于城市管理。但我们看到的是,城市管理并没有因为暂住证制度而有很大进步;相反,许多问题因暂住证制度而生。比如借暂住证制度向外来人口索取利益,反而造就了大量不愿接受暂住证管理(特别是附载上面的收费和其他权益侵害)的外来人口。
再说,城市管理不应只为城市居民的利益着想,也应为外来人口的利益着想。
外来人口完全有资格和权利要求城市政府为其提供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权益服务,因为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已经作出了贡献。
基于这些理由,即使暂住证制度与《国家行政许可法》不抵触,也不应成为不取消的理由。如果说,取消暂住证制度在法理上存在争议,那也不应由几个专家或管理者说了算,而应让更多的民众参加讨论,特别要让外来人口有更多的发言权。因为暂住证制度涉及到的是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理所当然有重要发言权。在当初出台暂住证制度时,没有征得外来人口的意见,现在社会在进步,国家管理在进步,党的执政理念在进步,在是否取消暂住证制度上,当然需要重视而不是排斥他们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执政为民”的精神。
(王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