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城市低保将不再是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坐享其成的“温床”———我市近日相继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就业援助,促进城市低保工作从“托底保障”进一步向“积极保障”转变。
我市
出台的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居民低保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而未实现就业,或申报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申请低保时首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低保、劳动等管理服务部门将为其优先落实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此外,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必须参加每月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公益性活动,参加情况由社区考勤、公示,并作为季度、半年复核低保人员的条件。
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把社会压力转向有劳动能力而懒于劳动的人。有关政策规定,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而未实现就业,或其申报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以下的成员,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参加培训和介绍就业,以及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季度内参加公益活动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低保待遇。
为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从业就业,我市还出台了系列帮扶、援助政策。其中,从业低保人员申报劳动收入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计入家庭收入后,将对其给予数额等同于低保标准20%的从业生活补助。此外,对城市低保人员因再就业引起家庭收入增加的,其收入延缓3个月计算。(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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