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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2小时
青岛新闻网  2004-09-01 1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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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推动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我市开始启动社区矫正制度并将市北区作为首个试点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社区矫正,是对依
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由社区矫正组织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促其认罪服法、弃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市北区也是全省首批实行社区矫正的三个试点区之一。社区矫正力量主要包括司法所干警和社区民警等专业人员,还包括由有关专家、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等社会志愿者。在社区矫正中,针对辖区每一名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街道司法所将协调社区民警、居委会、矫正对象的近亲属等组成矫正小组。其中规定,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允许在原单位工作、自谋职业或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指导。

    刘建华在讲话中指出,社区矫正是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使法律规定的管理监督措施得到落实。(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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