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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地下管道 撑把“保护伞”
青岛新闻网  2004-08-31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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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一条供气主管道被挖破,上千市民不得不紧急疏散;广州地铁施工钻破供气管道,数万市民被紧急疏散;哈尔滨一处供气管道被挖断,数千居民生活受影响……这是国内近几年发生的比较严重的事件。所幸的是,在青岛,虽然每年供水供气管道被挖断的次数不少,但还没有出现恶性事故。但我们不
能因此就得过且过,地下管道频频被挖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

    因此提出三个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参考:

    一是健全法规。通过立法来确定施工单位的责任问题。不少施工单位保护地下管道的意识淡薄或者存在着侥幸心理,在没摸清地下管道的情况下就施工。希望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以便对破坏地下管道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是设立“关卡”,在道路施工审批过程中,应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的了解情况,在施工单位不完全了解地下设施的情况下,将得不到施工许可的批文。

    三是建立制度。市政建设应当建立安全“问责制”,这种制度既是对其自身的监督和约束,也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体现。问责制的建立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使相关的审批部门更加严格地把好审批的关口。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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