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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道抢修现场。芦智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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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昨天早晨8时许,永平路上的一处燃气管道被一家施工单位挖断,导致煤气泄漏,致使李沧区胜利桥以北大面积停气。记者从市泰能集团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地下管道频频被挖断。今年以来,市区已有18处燃气管道被施工单位挖断,影响了不少居民的正常生活。
与此类似,供水管道也没有逃脱厄运,直径超过300毫米的供水管道也已被挖断了17次,其中李沧区一家单位在施工时,将一条向市区供水的主管道挖断,自来水集团的人员花了近6个小时才止住了水。在这些事故中,损失的水量接近十万立方米。
按理说,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应当到供水、供气等单位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但据了解,虽然今年道路施工很多,但很少有单位主动去了解情况,这也难怪出现地下管道频频被挖的现象了。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对于挖断管道的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是导致施工单位野蛮施工的主要原因。据介绍,施工单位在挖断地下管道后,地下管道的产权单位一般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必要的损失,但索要赔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都得求着他们。有些施工单位很自觉,但大多数却一拖再拖,有些最后便不了了之,而因挖断管道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最后只能由供水、供气等部门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便很少有顾忌。(记者芦智峰)
给地下管道撑把“保护伞”
青岛晚报湖南长沙一条供气主管道被挖破,上千市民不得不紧急疏散;广州地铁施工钻破供气管道,数万市民被紧急疏散;哈尔滨一处供气管道被挖断,数千居民生活受影响……这是国内近几年发生的比较严重的事件。所幸的是,在青岛,虽然每年供水供气管道被挖断的次数不少,但还没有出现恶性事故。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得过且过,地下管道频频被挖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因此提出三个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参考:
一是健全法规。通过立法来确定施工单位的责任问题。不少施工单位保护地下管道的意识淡薄或者存在着侥幸心理,在没摸清地下管道的情况下就施工。希望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以便对破坏地下管道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是设立“关卡”,在道路施工审批过程中,应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的了解情况,在施工单位不完全了解地下设施的情况下,将得不到施工许可的批文。
三是建立制度。市政建设应当建立安全“问责制”,这种制度既是对其自身的监督和约束,也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体现。问责制的建立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使相关的审批部门更加严格地把好审批的关口。记者芦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