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往往由于熟视无睹,而忽略了一项比较重要的对待农民不公的、带有歧视性的做法,这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称谓。“农村剩余劳动力”称谓已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可、接受,成为一种习惯性用语。“失业者”或“下岗人员”的称谓,暗含着这样的意思:即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惯例,社会及政府有责任
、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而且,在“失业”、“下岗”期间,政府有责任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用。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则意味着“多余的劳动力”,而不是“失业者”。因此,社会和政府没有特别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地安排其就业,也没有义务筹措其日常的生活费用。 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非农化(主要表现为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而从类似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称谓中所反映出来的整个社会对于农民的不公平甚至是歧视性的做法,无疑是在人为地对非农化进程设定一些障碍,从而顽固地维护着中国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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