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法官给犯人判刑时,在法律规定的刑期里,判多少年,都由法官自主裁量。但现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却改变了这一做法。他们开发了一套规范化量刑软件系统,只要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需几秒钟,就可以算出被告人应判刑期,很多人把这叫电脑量刑。
有法律专家认为,电脑量刑的新举措会在
几十年的法律实践中,掀起一场非常大的革命。
把电脑引入审判程序,在全国还是第一次,这一推出,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淄川区法院成了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央视·新闻夜话昨天就此专访了淄川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课题研究组具体负责人、刑事庭庭长王红梅。
王红梅说:“我们信心非常坚定(继续这样做下去)。”“我觉得能影响到司法改革,影响司法改革的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系统二十一世纪的主题,也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现场演示电脑量刑
法官判案过程中采用电脑算出被告人刑期,这是否合适?电脑是怎么样来量刑的?把电脑引入司法审判会带来怎样的改变?
以一件故意伤害案为例,王红梅现场演示了电脑量刑的过程:
首先进入量刑规范化软件系统,选择“罪名”——故意伤害。接着点击“犯罪事实”,因为本案种被告人将一名被害人打致轻伤,所以接下来选择“轻伤”,这时候电脑中出现基准刑是有期徒刑6个月。
在本案中,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80%,再选择“80%”,因为赔偿了可以在基础刑基础上浮动16%;本案还有一个情节,被告人是累犯,刑满释放两年内又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这样又要在基准刑基础上上浮25%,最后电脑计算出刑期: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永远是量刑的主体
对电脑量刑是电脑判刑的说法,王红梅表示这种理解非常错误。
她说,首先要解决量刑的主体是什么,永远是法官!电脑量刑只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借助电脑工具、提高效率而已。因为案件受理以后,首先要查明事实,然后再定性。法官的能动过程体现在案件审理的每一步中。
目前,淄川区法院刑事庭所有的法官都在使用这套电脑量刑程序。为此,淄川区法院出台了量刑规范实施细则。
对于人们比较关注的细则中规定的各种上下浮动比例,王红梅说,这是开发软件的难点所在。她进一步解释说,浮动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框架之内,通过多年审判实践,总结办案经验反复论证计算出的。同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论证。
王红梅承认,这个浮动比例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它是在法律框架内制定的,完全合法。
电脑量刑剑指量刑失衡
有数据表明,全国60%的案件因量刑不当,引起上诉。
对于开发使用这套电脑程序,王红梅表示,主要目的是解决量刑失衡问题。
王红梅说,现在实行估堆式的量刑,法官主要凭经验、法律素养、认知水平,这样就会出现相同、相类似的案件,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量刑失衡的直接后果就是被告人被判刑后不能安心改造,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应该引起司法界的重视。
王红梅表示,虽然这也属于正常现象,但法官应该追求的是哪一种结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反对意见VS法官应答
■千差万别的案子都套到机械的模式里,不科学、不合理。
王红梅:我坚信这种规范化量刑总比过去那种估堆式量刑的方式要科学、进步。而且,这套程序投入使用以来的实践也表明是可取的。
自从电脑量刑以后,基本没有出现因为量刑失衡问题上诉的。而法官的感觉是两个字:轻松。这套系统中汇总了法律、司法解释之外,还有审判人员的审判经验。所以量出的刑期基本相同,法官感到心里很踏实,也很轻松。
■系统的采用使得法官变懒了。
王红梅:不能叫懒,应该是说提高效率。这会让法官更有精力去办一些复杂的案件,更有精力去钻研业务。
■法律本身就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电脑量刑就是把一个法官必备的经验扔掉了。
王红梅:量刑确实是一个复杂过程,也是法官一个能动的过程。但无论案件多么复杂,多么千差万别,最终还要落实在一个刑期上,落实到一个数字上。
■人情案会出现在定罪的环节,而不出现在电脑量刑环节。
王红梅:这种做法规范的主要是量刑问题,而不是定罪问题。是解决量刑过程中的人情案问题。
■电脑量刑只是花架子,没触及到司法改革的真正核心。
王红梅:上世纪60年代,西方许多国家掀起了量刑改革运动,特别是美国成立了量刑改革委员会,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投资1000亿美元,出台了《联邦量刑指南》。
我觉得我们国家,量刑失衡问题目前也存在,作为一个基层法院,首先严格遵守法律,同时推动司法改革。我们现在的做法就是一个促进,是有益的,也是可取的。